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2020-04-07 2020-04-07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6期)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涉及我辖区6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巩义市红树林餐饮有限公司杜甫路分公司“紫茄子”不合格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巩义市红树林餐饮有限公司杜甫路分公司经营的“紫茄子”不合格(抽样单编号:NCP19413000566147433;购进日期:2019-11-28),经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红树林餐饮有限公司杜甫路分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巩义市红树林餐饮有限公司杜甫路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处理:1、责令立即改正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182元;3、罚款5000元。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巩义市红树林餐饮有限公司杜甫路分公司立即进行了原因分析,针对不合格原因当事人做出以下整改: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落实主体责任》要求,进行专项自查。 通过检查,目前各项情况正常,采购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查验并留存合格证明文件。 在今后的食品加工中,我单位将严把采购关,严把质量关,严格审核供货者、生产加工者资质,杜绝不合格产品出现在店内。

< >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巩义人民路分公司“蒸爱奶香蛋糕”不合格 (一) 抽检基本情况

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巩义人民路分公司生产的“蒸爱奶香蛋糕”(抽样单编号:SC19410000464050270;加工日期:2019-11-20),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巩义人民路分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在规定时限内放弃复检申请。

经调查,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巩义人民路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以下处理:1、责令立即改正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2、免于处罚。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巩义人民路分公司立即进行了原因分析,针对不合格原因当事人做出以下整改: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贮存食品,严格审查供货者、生产加工者资质,绝对不购进来源不明的食品。

< >巩义市站街天竺饭店“盘子”不合格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巩义市站街天竺饭店经营的“盘子”(抽样单编号:SC19410000465733696;加工日期:2019-12-03),经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站街天竺饭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巩义市站街天竺饭店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巩义市站街天竺饭店立即进行了原因分析,针对不合格原因当事人做出以下整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 >巩义市站街天竺饭店“透明杯子”不合格(一) 抽检基本情况

巩义市站街天竺饭店经营的“透明杯子”不合格(抽样单编号:SC19410000465733693;购进日期:2019-12-03),经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站街天竺饭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巩义市站街天竺饭店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巩义市站街天竺饭店立即进行了食品原料排查,针对不合格原因当事人做出以下整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 >巩义市站街天竺饭店“碗”不合格(一) 抽检基本情况

巩义市站街天竺饭店经营的“碗”(抽样单编号:SC19410000465733695;购进日期:2019-12-03),经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站街天竺饭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巩义市站街天竺饭店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巩义市站街天竺饭店立即进行了食品原料排查,针对不合格原因当事人做出以下整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 >巩义市城区小胖东生活大卖场“芒果饼”不合格(一) 抽检基本情况

巩义市城区小胖东生活大卖场经营的“芒果饼”不合格(抽样单编号:SC19410000464050258;加工日期:2019-08-20),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城区小胖东生活大卖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在复检有效期内,申请人放弃复检。

经调查,巩义市城区小胖东生活大卖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该店查验了供货者资质,能够说明来源,查验了合格证明文件,而且不知道其采购的该样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以下处理:1、责令立即改正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2、免于处罚。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城区小胖东生活大卖场立即进行了自查,针对不合格原因做出以下整改:严把采购关,严格审核供货者、生产加工者资质,严把质量关。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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