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涉及我辖区8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巩义市城区姜东辉冷饮店“萌萌西瓜冰棍”不合格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巩义市城区姜东辉冷饮店经营的“萌萌西瓜冰棍”不合格(抽样单编号:PP19410000461930825;购进日期:2019-05-26),经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GB 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城区姜东辉冷饮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依据规定,异议内容不属于《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异议受理情形。
经调查,巩义市城区姜东辉冷饮店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萌萌西瓜冰棍26块;2、没收违法所得135元;3、罚款10000元。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城区姜东辉冷饮店立即进行了原因分析,针对不合格原因当事人做出以下整改:严格执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把进货验收,进货渠道明确,确保采购合格食品。
< >巩义市城区姜东辉冷饮店“摇一摇果冻冰棍(蓝莓口味)”不合格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巩义市城区姜东辉冷饮店生产的“摇一摇果冻冰棍(蓝莓口味)”(抽样单编号:PP19410000461930826;加工日期:2019-03-26),经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GB 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城区姜东辉冷饮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依据规定,异议内容不属于《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异议受理情形。
经调查,巩义市城区姜东辉冷饮店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四十四条的规定,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萌萌西瓜冰棍26块;2、没收违法所得135元;3、罚款10000元。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城区姜东辉冷饮店立即进行了原因分析,针对不合格原因当事人做出以下整改:严格执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把进货验收,进货渠道明确,确保采购合格食品。
< >巩义市新大新商贸有限公司“精品羊腿肉”不合格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巩义市新大新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精品羊腿肉”(抽样单编号:SC19410000566137490;加工日期:2019-09-24),经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新大新商贸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巩义市新大新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精品羊腿肉,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移交公安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
移交公安处理。
< >巩义市回郭镇欣洋超市“鸡蛋”不合格(一) 抽检基本情况
巩义市回郭镇欣洋超市经营的“鸡蛋”不合格(抽样单编号:NCP19410100463437867;购进日期:2019-08-22),经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回郭镇欣洋超市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巩义市回郭镇欣洋超市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经营单位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巩义市回郭镇欣洋超市免于处罚。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回郭镇欣洋超市立即进行了食品原料排查,针对不合格原因当事人做出以下整改:进一步细化各项关节责任,加大自己责任落实,深入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巩义市站街盛世壹号便利店“淀粉湿制品(土豆粉)”不合格(一) 抽检基本情况
巩义市站街盛世壹号便利店经营的“淀粉湿制品(土豆粉)”(抽样单编号:DC19413000163734688;购进日期:2019-08-14),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站街盛世壹号便利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经过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经调查,巩义市站街盛世壹号便利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涉案食品的来源。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巩义市站街盛世壹号便利店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
收到检验报告后,巩义市站街盛世壹号便利店立即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严把进货验收,进货渠道明确,确保采购合格食品。
< >巩义市竹林丰周蔬菜店“香蕉”不合格(一) 抽检基本情况
巩义市竹林丰周蔬菜店经营的“香蕉”不合格(抽样单编号:NCP19413000163734451;加工日期:2019-08-27),经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竹林丰周蔬菜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巩义市竹林丰周蔬菜店违反了《食品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 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巩义市竹林丰周蔬菜店立即整改,对其免于行政处罚。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巩义市竹林丰周蔬菜店立即进行了自查,针对不合格原因做出以下整改:继续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
< >巩义市鲁庄幸吉副食品商店“丹麦红豆面包”不合格(一) 抽检基本情况
巩义市鲁庄幸吉副食品商店经营的“丹麦红豆面包”不合格(抽样单编号:DC19413000464035524;加工日期:2019-08-20),经河南泰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鲁庄幸吉副食品商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巩义市鲁庄幸吉副食品商店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免于处罚。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巩义市鲁庄幸吉副食品商店立即进行了自查,继续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
< >巩义市竹林卫东羊肉馆“山羊肉”不合格(一) 抽检基本情况
巩义市竹林卫东羊肉馆经营的“山羊肉”不合格(抽样单编号:NCP19413000163734479;加工日期:2019-08-14),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竹林卫东羊肉馆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巩义市竹林卫东羊肉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免于行政处罚。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巩义市竹林卫东羊肉馆立即进行了自查,继续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