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涉及我辖区4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巩义市米河丽客超市“英财龙狮饼干(普通韧性饼干)”不合格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巩义市米河丽客超市经营的“英财龙狮饼干(普通韧性饼干)”不合格(抽样单编号:DC19413000464032093;生产日期:2019-03-08 ),经河南泰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米河丽客超市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巩义市米河丽客超市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巩义市米河丽客超市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生产日期为2019年3月8日的“英财龙狮饼干(普通韧性饼干)”(规格450g/袋)2袋。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巩义市米河丽客超市立即进行自查,下架了未售出的2袋生产日期为2019年3月8日的“英财龙狮饼干(普通韧性饼干)”,同时发出了该批次不合格“英财龙狮饼干(普通韧性饼干)”的召回通知。并对天津英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同品牌其他批次“英财龙狮饼干(普通韧性饼干)”也全部予以下架停止销售。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管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
二、巩义市第二高级中学第一食堂“油炸豆腐”不合格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巩义市第二高级中学第一食堂经营的“油炸豆腐”(抽样单编号:DC19413000566130640;生产日期:2019-05-22),经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第二高级中学第一食堂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巩义市第二高级中学第一食堂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巩义市第二高级中学第一食堂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巩义市第二高级中学第一食堂免于行政处罚。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巩义市第二高级中学第一食堂立即进行自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把质量关。
三、巩义市子美幼儿园“粉条”不合格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巩义市子美幼儿园经营的“粉条”(抽样单编号:DC19413000566130601;生产日期:2019-05-19),经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子美幼儿园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巩义市子美幼儿园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巩义市子美幼儿园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处理:1、免于处罚;2、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粉条一袋。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
收到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子美幼儿园立即进行自查,严把采购关,严把质量关,严格审核供货者、生产加工者资质。
四、巩义市孝义建锋工艺礼品综合商店“淡竹叶水风味饮品”不合格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巩义市孝义建锋工艺礼品综合商店经营的“淡竹叶水风味饮品”不合格(抽样单编号:DC19413000461635982;生产日期:2019-06-21),经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酵母、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孝义建锋工艺礼品综合商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巩义市孝义建锋工艺礼品综合商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巩义市孝义建锋工艺礼品综合商店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巩义市孝义建锋工艺礼品综合商店免于行政处罚。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孝义建锋工艺礼品综合商店立即进行自查,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