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旨在建立规范、高效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遵循依法依规、便民高效、客观公正、及时反馈的原则,确保每一起投诉举报都能得到妥善处理。
食品药品监管所:作为主要负责部门,承担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转办、跟踪、反馈等全过程管理。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判断是否属于本乡镇管辖范围及食品药品领域事项。
各村(社区):协助宣传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渠道,引导村民正确投诉举报。在接到村民反映的食品药品问题后,及时向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通报,并配合后续调查核实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如公安派出所、卫生院等,在涉及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线索或需要专业医疗鉴定时,协同食品药品监管所开展工作。公安派出所配合调查取证,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卫生院提供技术支持,对涉及药品不良反应、食物中毒等情况进行诊断评估。
二、投诉举报受理
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向全镇公布,并保持电话畅通,安排专人接听。接听人员应礼貌热情,详细记录投诉举报人信息、投诉举报事项、事发时间地点等关键内容。
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窗口,接待现场来访群众。窗口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投诉举报人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对于简单问题当场给予初步答复。
食品领域: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存在的卫生不达标、使用劣质原料问题;小卖部销售过期、变质、三无食品;餐饮摊点餐具不消毒、食材来源不明等情况。例如,村民发现村里小卖部售卖过期方便面,即可向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投诉举报。
药品领域:涵盖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药品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售卖假冒伪劣药品等行为。如乡镇卫生院医生发现某药店未凭处方销售抗生素,可通过正规渠道举报。
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相关产品:涉及假冒伪劣医疗器械、过期化妆品以及违规宣传功效等问题也在受理之列。比如村民购买到无生产日期的化妆品,有权要求查处。
登记备案:接到投诉举报后,工作人员在 1 小时内完成登记,记录投诉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举报内容摘要、证据材料清单等信息,生成唯一的投诉举报编号。
初步审核:判断投诉举报事项是否属于食品药品范畴,是否本乡镇管辖。对于不属于的,在 24 小时内告知投诉举报人向有权部门反映,并说明理由;属于的,进入下一步处理流程。
分类转办:根据投诉举报内容,将案件分为一般、紧急两类。一般案件在 3 个工作日内转办到具体承办人员;紧急案件(如涉及食物中毒、假药致人重伤等情况)即时转办,并电话通知承办人员,要求其立即开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