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县级
2023-03-01 2023-03-01
巩义市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郑州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格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要求,强力推进项目建设,扎实有序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资金安排优先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需求,持续改善与脱贫村群众、非贫困村脱贫群众等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条件,大力扶持产业发展,帮扶脱贫群众稳定增收。

(二)大力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坚持项目引领,综合考虑镇、村资源禀赋和经济条件等,因地制宜培育发展农村优势特色产业。

(三)融入全市整体工作布局统筹推进。将2023年项目建设融入全市整体工作布局,统筹整合资金支持灾后农房集中安置区配套、小微企业园建设等工作。

三、项目谋划

2023年衔接资金项目在谋划实施过程中突出两个重点,把握五个优先。两个重点即:突出农村产业振兴,突出脱贫村基础设施提升。五个优先即:带贫作用大、带贫人数多的项目优先;灾后农房集中安置区配套项目优先;特色农产品加工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项目优先;能够落地到小微企业园的标准化厂房项目优先;具备一定条件的较为成熟的乡村文旅项目优先。

四、资金使用要求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根据各级衔接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与各镇、街道讨论并实地论证后,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实施。

(二)资金使用占比要求。根据国家及河南省相关要求,衔接资金用于脱贫村占比不低于70%(巩义市共42个脱贫村),非贫困村不高于30%;原则上,市、县级衔接资金用于脱贫村占比不低于50%(巩义市共42个脱贫村),非贫困村不高于50%。

中央、省级、市、县四级衔接资金合计用于产业类项目占比应不低于65%,基础设施和其它类占比不高于35%。

五、项目建设重点

(一)基础设施项目

一是完善灾后农房集中安置区配套,对灾后重建集中安置区配套建设道路或饮水项目。

二是持续加强42个脱贫村、脱贫人口多的一般村村组道路、生产道路、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提升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是进一步补齐全市7个软弱涣散村村组道路、生产道路、饮水等基础设施短板。

(二)产业项目

一是持续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助推小微企业园发展。集中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园建设,今年重点投向河洛镇英峪小微企业园、大峪沟镇柏林小微企业园、小关镇楼子沟小微企业园,通过配套建设标准化厂房吸引企业入驻,加快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二是支持乡村文旅产业发展。以米河镇明月村、新中镇峡峪村、竹林镇新山村、河洛镇源村、站街镇山神庙村、康店镇庄头村、鲁庄镇张庄村、夹津口镇卧龙村、涉村镇洪河村等为重点,依托现有产业发展基础,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改造提升景点建设水平,发展民宿、旅游道路等旅游服务配套项目。

三是支持特色农产品加工和规模化种植养殖项目建设,完善农业产业发展配套,进一步延展产业链条、提升产业价值。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衔接资金项目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检查督察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及时研究和安排衔接资金项目工作,并抓好落实,确保项目建设圆满完成。

(二)严格申报程序。每个项目都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按照村级申报、镇级审核、行业部门论证、市领导小组审定等程序入库,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予以批复。

(三)强化项目监管。一是建立健全项目、资金、收益分配公示公开制。逐级按要求予以公示,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严格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项目属地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负责做好项目前期地质勘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设计方案会审、图纸审查和项目用地、规划、建设手续办理以及施工期间的项目实施推进、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安全巡查等;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项目调度、管理、指导,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村级项目监督人员要通过参与施工质量监督、项目验收等,督促项目施工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三是落实项目验收制度。项目完工后,各镇(街道)组织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镇级验收,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质量检测机构对项目整体和各个环节以及所用建筑材料进行质量检测,验收合格后由第三方进行市级复验。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为确保项目依法依规顺利推进,严禁利用虚假项目套取资金,严禁私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对违反项目管理规定,造成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出现问题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注重项目管护。项目建成移交后,镇(街道)、村要及时做好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后期管护制度,多渠道筹措管护经费,明确管护责任人,建立管护台账,及时排查项目资产状况、安全隐患等,做好灾害防范,定期做好项目日常管护工作,确保项目长期稳定发挥效益;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行业规范,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做好项目后期质量、安全等监测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项目安全运维;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产业项目环保、消防、安监等手续办理工作,监督、指导租赁方办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确保租赁方安全、合法生产经营。

(五)加强收益监管。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产业项目收益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各镇(街道)要加强对镇级、村级收益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成立产业项目收益分配监督领导小组,监督检查收益资金分配使用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纠处,确保收益资金使用规范。镇(街道)、村要分别建立收益资金管理使用台账,落实公告公示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并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审计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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