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各帮扶单位:
现将《巩义市扶贫产业项目收益资金分配使用指导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巩义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1年4月23日
巩义市扶贫产业项目收益资金分配使用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产业项目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健全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资产收益扶贫带动效应,进一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扶贫产业项目及收益
(一)扶贫产业项目是指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的种植、养殖、加工、光伏、标准化厂房、设施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
(二)扶贫产业项目收益是指扶贫产业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收益。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及时公示扶贫收益分配情况,确保群众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动态调整。依据贫困人口、“两类人群”家庭情况及收入变化,适时调整收益对象,避免项目收益平均分配,撒胡椒面。及时将因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等致贫人员纳入帮扶范围。
(三)坚持与乡村振兴相衔接。根据各辖区实际情况,产业扶贫政策措施由到村到户为主向到镇到村带户为主。有序将扶贫产业项目收益资金用途由巩固提升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及收入水平转向壮大产业规模,投入配套设施建设等。
三、项目收益分配
扶贫资金形成的产业项目,确权给镇的,收益由市、镇两级统筹分配使用;确权给村集体的,原则上项目收益归村集体所有,根据实际情况,镇级也可统筹分配使用。扶贫产业项目的收益资金原则上在满足贫困人口、特殊困难人口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前提下,镇村根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的实际需要,可以采取民主评议等方式,将收益资金用于提高兜底保障水平、开展临时救助、村级公益事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等方面。
(一)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以直接受益产业扶贫项目收益资金,用于提高兜底保障水平。根据户实际情况,经村“两委”认定,镇审核确定,每户每年获得适当补助,在产业扶贫项目收益资金中列支。
(二)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特殊困难群体,根据户实际情况,安排公益性岗位。由村“两委”研究起草本村年度公益性岗位及岗位工资计划,征求个人意见后安排公益岗位,经民主评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镇相关部门审核。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保洁、绿化、防火、护路、护河、护理老弱病残、防疫消杀、巡查值守、宣传疏导等临时性岗位。岗位确定后,由村委会签订扶贫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完成人员聘用工作。村级要制定扶贫公益性岗位考勤和考核等管理制度,定岗定责。
(三)设立防返贫致贫救助基金。镇村可根据情况设立防返贫致贫救助资金,建立防返贫致贫救助长效机制。原则上由村“两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金额度,并经民主评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政府审核。各镇负责制定村级扶贫临时救助基金的管理办法,明确救助范围、标准及程序等内容。扶贫临时救助的参考范围:一是突发重大疾病,在获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救助和医疗补充保险报销后,仍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二是遭遇如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事件,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后,仍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三是因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巨大、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四是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
(四)用于村集体小型公益事业。项目收益资金用于村集体小型公益事业,包括村内的道路维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环境卫生整治等建设项目,优先用于扶贫项目日常管护、维修。需经民主评议确定,镇政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村按程序、按要求实施。
(五)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收益资金用于产业项目扩大规模建设、配套设施建设、优化产业结构等。需经民主评议确定,镇政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村按程序、按要求实施。
(六)其他方面支出。除上述几种收益资金分配方向,可用于其他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关的支出。产业扶贫项目收益严禁用于以下支出:镇村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代缴贫困户社保金等。市级统筹分配的光伏收益资金、标准化厂房收益资金等到镇后,镇级可根据情况预留不超过30%的扶贫临时救助资金,资金用途参照本意见。
四、分配操作流程
扶贫项目收益要落实到村,支持村集体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扶贫项目收益资金的管理,按照“村提方案、镇级审批、市级备案”的流程进行分配操作。
(一)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村级负责制定具体的扶贫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方案或计划,方案或计划要真实反映收益分配过程,应明确项目收益数额、分配金额、分配方向、分配方式、受益对象等内容。
(二)审核、备案。经民主评议讨论通过的收益分配方案或计划要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审核批准后实施,每年3月份完成市级扶贫部门备案。
(三)收益发放。项目收益资金分配对象为个人的,采用“一卡通”方式发放,其他分配对象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并需保留好相关资料。每年3月份前,各镇要将上年度扶贫产业项目收益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结余明细等报市扶贫部门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扶贫、财政等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协调推动。做好政策指导和督促落实,抓好项目实施和管理,稳步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工作。
(二)加强档案管理。各镇要确保项目收益分配程序的规范性和分配方案的完备性,相关文件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三)建立监督机制。市扶贫办要加强产业扶贫项目实施及收益使用管理的指导,各镇要加强对村级扶贫项目资金收益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镇村分别建立扶贫项目资金收益管理分配和使用台账,落实公开公示制度,阳光操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并接受有关部门检查、指导与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克扣、滞留扶贫项目资金收益,做到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