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农业农村局 县级
2024-04-30 2024-04-30
关于印发《巩义市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支持项目第二次调整入库指南》的通知

为确保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更加规范精准,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库,根据《郑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郑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支持项目申报入库指南>的通知》(郑乡振〔2022〕11号),我们研究制定了《巩义市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支持项目第二次调整入库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2024年项目库调整工作,为实施推进好后续项目,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打下坚实基础。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郑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适应巩固衔接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树牢“项目为王”的鲜明导向,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规范项目入库资料,强化项目入库论证,科学细致谋划和储备一批高质量项目,切实解决“资金等项目”问题,最大程度发挥衔接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聚焦重点。聚焦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优先谋划和储备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带动增收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的项目,提高入库项目质量。

2. 坚持程序规范。到村带户项目坚持“村级申报、镇级审核、市行业部门论证、市级审定”的程序。对跨区域、规模化的项目,可由镇(街道)或行业部门申报。因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影响急需实施的项目,可适当优化项目入库流程。

3. 坚持群众参与。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引导其参与项目谋划设计,提高其知晓度、参与度,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项目申报入库全过程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阳光化管理。

4. 坚持防范风险。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发展阶段、承受能力、资源禀赋,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建设标准,避免无效投入造成浪费,防范债务风险,坚决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三、申报项目类型

1. 产业发展类。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支持以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重点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等乡村产业。延伸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眼于促进全产业链发展和产业集聚发展,重点用于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支持推广良种良法和先进生产加工技术,购买技术服务。支持建设配套于具体产业项目的农业生产设施,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供应的加工、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鼓励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支持农产品、特色手工制品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促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支持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形成产业集聚效应的小微企业产业园厂房建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开展小额信贷贴息。支持用于担保机构开展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担保费补助和风险代偿补偿金。

2. 就业创业类。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开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帮助就业,优先聘用监测对象等从事公益岗位,帮助就业创业增收。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帮助提升就业能力。支持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他工商企业等积极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的给予一定补助或奖励。

3.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聘用搬迁群众提供易地搬迁安置区公共服务。支持完善易地搬迁安置区社区内必要的配套设施,适当补助“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对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

4. 乡村建设类。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重点支持因地制宜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5. 项目管理费。支持项目设计、预算、结算评审、监理、验收、绩效管理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支持省、郑州市、巩义市派第一书记工作经费。

6. 项目调出。将因手续不齐全或因其他原因暂时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调出项目库。

根据申报入库项目范围,结合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库模块进行项目分类,具体项目分类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支持项目分类表(附件1)。

四、项目申报主体

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以工代赈任务、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镇(街道)、行政村、易地搬迁社区和市相关行业部门。欠发达国有农场和欠发达国有林场项目由所在农场或林场负责。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申报项目由所在行政村、镇(街道)和市相关行业部门负责,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

五、项目申报程序及申报所需资料

项目申报根据申报主体和申报程序不同,提供必要的项目申报资料。

(一)到村到户项目。原则上由行政村申报,按照申报程序提供必要的申报资料。

1. 村级申报。在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村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提出项目建设初步意见,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广泛征求意见,确定村级入库项目,填写项目入库统计表(见附件2),并在村公示公告栏公示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街道)。

(1)村级项目入库报告包括行政村基本情况、项目理由、项目概况(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期限等),并附项目具体位置示意图、项目入库统计表(见附件2)。

(2)项目入库履行“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相关记录。

(3)项目入库公示资料(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责任单位、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和实施期限)及公示场景影像资料。

2. 镇级审核。镇(街道)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入库项目进行审核,根据会议审核意见,指导行政村完善,并在镇(街道)公示公告栏公示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形成项目入库报告,以镇(街道)名义向市级相关行业部门或市级乡村振兴部门报送。

(1)镇(街道)项目入库报告(在村级项目入库报告基础上增加镇级审核意见),并附镇(街道)项目入库汇总表、项目申报入库汇总表、项目申报入库统计表(见附件1、附件2)和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3,一项目一表)。

(2)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一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所在地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可行性和必要性、项目概况(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期限等)、项目管理、组织保障等内容以及项目位置示意图。

(3)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项目的相关记录。

(4)镇(街道)审核后的项目公示资料及公示场景影像资料。

(5)村级环节村委会提交的相关资料。

3. 市行业部门论证。市级相关行业部门(市级乡村振兴部门)根据镇(街道)项目入库报告,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研究论证,根据实际需要可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积极和相关部门对接,逐一落实影响项目实施的土地、规划、环保等关键要素,指导镇(街道)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并形成论证报告。

(1)市级相关行业部门项目论证报告,并附项目入库统计表(见附件2)。

(2)修改完善后的镇(街道)审核环节的全套资料。

4. 市级审定。市级乡村振兴部门统一汇总衔接资金各任务支持的申报入库项目,对申报入库项目进行重点审核后,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项目库。

(1)市级乡村振兴部门重点审核申报入库项目意见建议(包括申报入库项目是否属于衔接资金支持范围,是否建立与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紧密关联的利益联结机制)。

(2)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项目申报入库的会议纪要或批复文件。

(3)审批后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项目库在政府网站公告资料。

(二)跨区域、规模化项目。可由镇(街道)或市级相关行业部门进行申报,按照申报程序提供必要的申报资料。

1. 镇级申报。镇(街道)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申报入库项目,充分征求项目所在行政村及受益行政村意见建议,在镇(街道)公示公告栏公示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形成项目申报入库报告,按照项目分类所属责任单位向市相关行业部门或市乡村振兴部门报送项目申报入库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

(1)镇(街道)项目申报入库报告,并附镇(街道)项目申报入库汇总表、项目申报入库统计表(见附件1、附件2)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3,一项目一表)。

(2)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一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所在地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可行性和必要性、项目概况(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期限等)、项目管理、组织保障等内容以及项目位置示意图。

(3)征求项目所在行政村及受益行政村意见建议相关资料。

(4)在项目所在行政村及受益行政村公示资料及公示场景影像资料。

市相关行业部门(市乡村振兴部门)论证及市审定环节与到村到户项目一致。

2. 市级相关行业部门申报。市相关行业部门依据相关规划,在进行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的前提下,研究确定申报项目,征求项目所在镇(街道)和相关行政村意见建议,在公示公告栏公示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形成项目入库报告,将项目入库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市乡村振兴部门。

(1)市相关行业部门项目申报入库报告,并附项目申报入库汇总表、项目申报入库统计表(附件1、附件2)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3,一项目一表)。

(2)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一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所在地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可行性和必要性、项目概况(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期限等)、项目管理、组织保障等内容以及项目位置示意图。

(3)征求项目所在镇(街道)和相关行政村意见建议相关资料。

(4)在项目所在镇(街道)和相关行政村公示资料及公示场景影像资料。

市审定环节与到村到户项目一致。

(三)因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影响急需实施的项目。可由市相关行业部门或市乡村振兴部门在充分评估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带来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直接进行项目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入库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

(四)雨露计划、小额信贷贴息等补助补贴项目。可由市乡村振兴部门进行项目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入库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

六、申报项目负责单位

道路类项目原则上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论证。乡村文旅、康养类项目原则上由市文广旅体部门负责论证。水利类项目原则上由市水利部门负责论证。产业类项目原则上由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论证。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项目原则上由市林业部门负责论证。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乡村振兴部门要切实承担衔接资金项目调整入库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衔接资金项目调整入库工作,编制项目调整入库指南,完善项目库建设管理制度。要牵头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并充分考虑产业项目资金占比及原非脱贫村资金占比等因素。要加强与农业、旅游、水利、林业等部门沟通联动,对特色种养业、乡村旅游、肉牛奶牛养殖、村内小型水利工程等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入库,推动实现市级相关项目库共建共管共用。

(二)压实监管责任。市乡村振兴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指导各镇(街道)按照相关要求、流程,进行项目库调整工作,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谋划项目,在确保项目库储备数量充足的情况下,提高项目库谋划的精度和准度,把好项目“入门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审核论证,对各镇(街道)报送的调整入库项目进行充分考虑,结合部门实际,专家建议,相关镇(街道)、项目所在村等各方意见,在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绩效发挥等方面进行统筹考虑,确保项目切实发挥作用。

(三)落实绩效管理。衔接资金项目申报入库工作要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将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纳入年度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重要内容,聚焦项目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内容、项目申报绩效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不断改进工作。

(四)明确时间节点。各相关镇(街道)、各相关行业部门加快启动衔接资金项目调整入库工作,原则上各镇(街道)要于6月3日前完成项目调整入库资料报送工作,6月15日前完成全市项目库调整工作,为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库及高效推进项目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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