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郑州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格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要求,强力推进项目建设,扎实有序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资金安排优先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需求,持续改善与脱贫村群众、非贫困村脱贫群众等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条件,大力扶持产业发展,帮扶脱贫群众稳定增收。
(二)大力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坚持项目引领,综合考虑镇、村资源禀赋和经济条件等,因地制宜培育发展农村特色产业。
(三)融入全市整体工作布局统筹推进。将2022年项目建设融入全市整体工作布局,统筹整合资金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小微企业园建设等工作。
三、项目谋划
2022年衔接资金项目在谋划实施过程中要突出两个重点,把握五个优先。两个重点即:突出灾后恢复重建,突出产业振兴;五个优先即:带贫作用大、带贫人数多的项目优先;能够拉伸农产品加工链条或能够融入大型企业产业链的项目优先;符合条件的灾后农房集中安置区配套项目优先;能够落地到小微企业园的标准化厂房项目优先;具备一定条件的较为成熟的乡村文旅项目优先。
四、资金使用要求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根据各级衔接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与各镇、街道讨论并实地论证后,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实施。
(二)资金使用占比要求。根据国家及河南省相关要求,衔接资金用于脱贫村占比不低于70%(巩义市共42个脱贫村),非贫困村不高于30%;市、县级衔接资金用于脱贫村占比不低于60%(巩义市共42个脱贫村),非贫困村不高于40%。
中央、省级衔接资金产业类项目占比不低于60%,基础设施和其他类占比不高于40%;市、县级衔接资金产业类项目占比不低于55%,基础设施和其他类占比不高于45%。
五、项目建设重点
(一)基础设施项目
一是水毁扶贫项目修复。主要对7·20特大暴雨灾害中受损的扶贫项目进行修复,确保项目正常发挥效益。
二是灾后农房重建集中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主要涉及小关镇大山怀村集中安置区、段河村集中安置区、大峪沟镇和沟村集中安置区、河洛镇西石沟村集中安置区、康店镇马峪沟村集中安置区、永安路街道后泉沟村集中安置区6个安置区配套建设基础设施项目。
三是对42个脱贫村、水毁严重的一般村、脱贫人口多的村进行村组道路、生产道路、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产业项目
一是强化产业项目建设。围绕支持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着重培育农产品加工业,打造4大产业片区:河洛片区,依托河洛、康店邙岭小杂果种植基地,通过石榴基地分拣加工中心建设项目,进一步延展产业链、提升产业价值;涉村片区,依托涉村、夹津口农副产品种植,以面筋生产企业带动花椒、杂粮的销售,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加务工收入;鲁庄片区,依托西村、芝田、回郭镇、鲁庄的农业种植,通过支持鲁庄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发展青贮饲料、水果酵素等产品;小关片区,依托米河、新中、小关、竹林、大峪沟等镇杂粮、核桃种植,在小关南岭新村引入食品加工项目,融入郑州市三全食品的产业链。
二是支持乡村文旅产业。以米河镇明月村、新中镇豫西抗日根据地、夹津口镇公川村、韵沟村为重点,依托现有产业发展基础,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改造提升景点建设水平,发展民宿等旅游服务配套项目。
三是以标准化厂房建设助推小微企业园发展。整合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改变以往规模小、收益率低、影响人居环境等情况,集中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园建设,今年重点投向站街镇中部铝港起步区小微企业园、鲁庄镇虎山坡电线电缆小微产业园、小关镇楼子沟小微企业园,通过配套建设标准化厂房吸引企业入驻,加快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四是完善产业发展配套,进一步补齐农业产业、文旅产业等基础设施短板。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衔接资金项目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检查督察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及时研究和安排衔接资金项目工作,并抓好落实,确保项目建设圆满完成。
(二)严格申报程序。每个项目都要在村级按照4+2工作法召开会议研究,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按照村级申报、镇级审核、行业部门论证、市领导小组审定等程序入库,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后给予批复。
(三)强化项目监管。一是坚持建立健全项目、资金、收益分配公示公开制,逐级按要求予以公示,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坚持严格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村级项目监督人员要通过参与施工质量监督以及项目竣工验收等过程,督促项目施工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项目属地镇(街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负责对项目施工期间的项目推进、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监督、管理、指导,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三是落实项目验收制度。项目完工后,各镇(街道)组织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镇级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第三方进行市级复验,严格把控项目建设质量。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为确保项目依法依规顺利推进,严禁利用虚假项目套取资金,严禁私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对违反项目管理规定,造成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出现问题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注重项目管护。项目建成移交后,镇(街道)、村要及时做好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建立项目后期管护制度,多渠道筹措管护经费,明确管护责任人,建立管护台账,及时排查项目运行、使用情况,做好项目日常运维工作,确保项目充分发挥效益。
(五)加强收益监管。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产业项目收益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村级收益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成立产业项目收益分配监督领导小组,监督检查收益资金分配使用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纠处,确保收益资金使用规范。镇村要分别建立收益资金管理使用台账,落实公告公示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并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审计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