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安排情况,现将巩义市2023年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公示如下。
一、专项扶贫资金下达情况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29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33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35号)文件精神,截至目前我市共收到中央、省级划拨资金2214万元。根据本年度资金不低于上年度总投入原则,现将2023年13000万元计划情况进行公示。
二、2023年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计划
突出两个重点,把握五个优先。两个重点即:突出产业振兴,突出基础设施提升。五个优先即:带贫作用大、带贫人数多的项目优先;灾后农房集中安置区配套项目优先;特色农产品加工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项目优先;能够落地到小微企业园的标准化厂房项目优先;具备一定条件的较为成熟的乡村文旅项目优先。
三、实施地点
米河镇、新中镇、小关镇、竹林镇、大峪沟镇、河洛镇、站街镇、康店镇、北山口、西村镇、芝田镇、回郭镇、鲁庄镇、夹津口镇、涉村镇、永安办等16个镇办。
四、建设内容
一是补齐灾后农房重建集中安置区配套,对安置区急难愁盼项目进行倾斜。二是持续加强42个脱贫村、脱贫人口多的一般村基础设施建设。三是进一步补齐全市9个软弱涣散村村组道路、饮水、生产道路等基础设施短板。四是持续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助推小微企业园发展。五是支持乡村文旅产业发展。一方面,根据自然资禀赋和旅游产业基础,结合美丽乡村支持民宿建设;另一方面强化乡村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六是支持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
五、建设期限
2023年1月份完成第一批项目立项批复、发布招标公告;2月底前第一批项目开工;完成第二批项目立项批复、发布招标公告;6月底前完成全部项目立项批复、项目全部开工建设;12月20日前项目全部完工、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六、招标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400万以上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投标程序,60-400万元项目实行政府采购,60万以下项目镇村自建。
七、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详见附表
八、监督电话: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电话12317
河南省扶贫办监督电话0371—65919535
郑州市扶贫办监督电话0371—67185453
巩义市扶贫办监督电话0371—64353549 1383856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