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的通知
豫统办文〔2021〕44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统计局: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行为,提高统计执法水平,根据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局结合实际,对《河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进行修订,形成《河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在系统内征求意见并经局领导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从印发之日起施行,请各级统计部门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河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即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