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旅游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20〕18号)、《郑州市乡村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郑文广旅〔2021〕5号),参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遵循“科学规划、政策引导、便利准入、部门协同、属地管理、行业自律”的原则,结合巩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民宿(以下简称“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进行新建、改建或改造,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14间)、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民宿主人,是指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
第三条 在全市行政区划内,民宿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民宿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符合治安、卫生、消防、环保等相关要求,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占用土地要求
民宿占用土地产权清晰,合法合规,具有宅基地证、集体土地证或国有土地证。
(二)建设设施要求
1. 建筑应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和资源生态保护要求;
2. 利用闲置的文物古建筑开办民宿,应报文物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设,不得改变文物古建筑整体结构和风貌,确保文物整体安全;
3.建筑应有《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建筑无地质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三)消防安全要求
民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四)经营管理要求
1. 客房及卫生间应通风良好,有直接采光或充足光线,卫生间应干湿分离,并供应冷、热水和清洁用品;
2. 维护场所环境清洁,避免蚊、蝇、蟑螂、老鼠及其他妨害卫生的病媒及孳生源;
3. 根据经营规模和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设施等符合食品安全规定;
4. 提供给旅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 生标准要求;
5.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并经食品安全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6. 推行生活和餐饮垃圾分类处理;
7. 民宿所在地应综合考虑环境容量,加强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确保达标排放;
8. 安装旅馆业住宿登记信息系统或使用手机客户端(APP) 旅客住宿登记系统,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
9. 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客房的门、窗需符合防盗要求, 并设置符合防盗要求的物品保管柜(箱);
10.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保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章 民宿申办流程
第五条 新建民宿申办参照以下流程:
申请:民宿经营者凭有效土地使用证明向所在村委(居委会)、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巩义市旅游民宿开办申请表》。
初审:所在镇(街道)对民宿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规划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巩义市旅游民宿开办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报市文旅文创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业务指导:对镇(街道)签署同意申办意见的民宿,由住建、旅游、公安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对民宿开展业务指导。
证照办理:民宿经营者向市场监管、卫健、公安等部门提交材料,相关单位应当高效、优质地为旅游民宿业主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证照。
第四章经营规范
第六条 民宿经营应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
第七条 民宿经营者为民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对可能危及住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应事先以明示的方式向住客作出说明或警示。
第八条 民宿经营者提供的民宿服务信息和广告宣传必须 真实可靠,不得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民宿代订服务的,民宿经营者应负责核实代订信息的真实性。
第九条 鼓励民宿经营者投保公众责任险、火灾事故险、雇佣人员人身伤害意外险等商业保险,防范经营风险。
第十条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卫生、特种行业、食品经营等行政许可并符合相关标准的民宿,可依照程序申请取得相应服务质量等级标识。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建立民宿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定期召集文化旅游、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按照“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确保安全”的原则,研究解决民宿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二条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履行各自职责,落实好指导培训和日常的监督管理,规范我市民宿经营。
消防救援、各镇(街道)、派出所、村委(居委会)等部门(单位)按照社会单位分级监管权限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宣传与监管。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新建民宿《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办理。
市住建局负责民宿《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审批办理。
市公安局负责民宿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审批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指导民宿安装旅客住宿登记信息系统。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办理,依法对民宿食品安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市卫健委负责《卫生许可证》审批办理,依法对民宿公共卫生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市文广旅体局负责开展民宿等级评定工作;对已经评定等级的民宿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达不到相应等级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取消等级的处理。
第十三条 民宿经营者对游客活动中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况负有提醒告知义务。有安全隐患的区域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民宿经营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所在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不断完善民宿集聚区的应急保障机制,配备通讯、医疗、供电、预警、消防等应急设施。
第十四条 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政府发出紧急避险或人员转移指令后,民宿经营者应主动做好旅客的劝返或转移工作。
对不服从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指令)和其他紧急措施要求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民宿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违者由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一)不按规定对入住旅客进行登记;
(二)纠缠消费者或强行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三)产品销售和服务不实行明码标价,违反价格相关法律;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经营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
(六)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个人经营的物品;
(七)污染环境、乱搭乱建、乱占乱用土地;
(八)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经营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巩义市旅游民宿开办申请表
附件
巩义市旅游民宿开办申请表
民宿名称 | 负责人 | |||
从业人员 | 联系电话 | |||
房屋情况 | (提供宅基证明等) | |||
业主承诺 | 本人(本单位)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民宿符合所在镇(街道)规划,并严格按消防、公安、环保、卫生、税务相关要求依法依规经营。 签名: 年 月 日 | |||
所在村委(居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镇(街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格原件一式两份,所在镇(街道)、市文旅文创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