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规范旅游景区及公共场所的文物游览、施工建设等行为,切实守护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结合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实际,现发布文物安全提醒如下:
1. 文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严格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刻划、涂污、攀爬、损毁文物本体、附属设施及文物保护标志、界桩。
2. 参观我市各类文物古迹、革命旧址、历史建筑时,应自觉遵守景区管理规定,文明有序游览,不跨越安全护栏、不使用强光闪光灯近距离拍摄文物,避免对文物造成损害。
3. 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违规用火、吸烟、燃放烟花爆竹,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共同维护文物场所安全。
4. 不擅自采集、捡拾、带走古砖、石刻、陶片等各类文物遗存,发现疑似文物应及时保护现场并向市文物局、公安部门报告。
5. 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须按规定开展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严禁在文物保护区域内违规施工、擅自改变文物原有风貌与结构。
6.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古遗址、古墓葬等,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第一时间向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请各相关单位、广大市民及游客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守护巩义历史文化遗产。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文物破坏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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