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县级
2024-01-22 2024-01-22
巩义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1.1.1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各类危及文物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和影响,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巩义旅游形象,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预案。

1.1.2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6)《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8)《旅行社管理条例》

(9)《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10)《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11)《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

1.2.1 本预案所指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全市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遭盗窃、盗掘、损毁、破坏、丢失的事件。

本预案同时适用于巩义市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文物损毁的情形。

1.2.2 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范围

(1)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1.3  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要始终把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细致排查各类文物和旅游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
    (2)依法管理:文化旅游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救险先救人,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同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本地区旅游局负责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快速反应,信息畅通:各文化旅游服务经营单位应对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争取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市文广旅体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系统突发事件救援、处理工作。

指挥长: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日常工作的副职

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副职

副指挥长:局班子其他成员

成员:文博中心、文体中心、旅产中心、执法大队、办公室、财务科、纪检室、产业规划科、文化艺术科、文物科、公共服务科、市场监管科、传媒科、博物馆和社会文物科、安全科、体育科、社培科、宣传科负责同志。

市文广旅体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安全科长任副主任;局各科室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落实好相关工作。 

2.2 职责任务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国家、省、郑州市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力量研究、部署、协调、检查文广旅体系统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协调、指导对受灾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抽查全市文广旅体系统的抢险、预防准备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防办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我市文广旅体系统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传达市应急办预警信息、应急响应指令及局领导小组工作指令;组织落实应急值班,组建局应急救援队伍;督促各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落实应急管理责任;综合掌握险情、灾情信息,提出应急管理工作建议。

财务科:落实应急救援所需后勤保障,会同有关科室争取、筹集、协调各个渠道救援、重建资金,指导监督救援、重建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安全科:协助局防办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巩义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协调事故救援、处理。

宣传科:负责舆情监控和回复,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

纪检室:督导各科室、各单位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救援、重建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文博中心、文体中心、旅产中心、执法大队、产业规划科、文化艺术科、文物科、公共服务科、市场监管科、传媒科、博物馆和社会文物科、体育科、社培科: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及时传达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督促指导分管领域应急准备、预警措施、应急响应、应急救援、信息收集上报、协助灾后调查、处置和善后维护工作。

2.3 应急调度指挥

党组书记、局长和主持局日常工作的副职互为AB角,启动应急二级、一级应急响应时,指挥长至少有1人在局办公室带班值守、调度指挥。主持局日常工作的副职和分管应急工作的副职互为AB角,启动应急三级应急响应时,至少有1人在局办公室带班值守、调度指挥。局办公室和安全科的负责同志互为AB角,至少1人负责传达领导小组工作部署。 

3、预警发布

3.1 建立健全文旅安全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各文旅服务经营单位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文旅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本地区相关文旅安全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3.2 巩义市文广旅体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适时向全市发出相关的文旅安全警告或者警示。

4、救援机制

4.1 文物保护单位突发事件分级分类及响应。
  4.1.1分级分类

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馆藏一级文物丢失、损毁的,或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20件(含20件)以上的。

(2)较大突发事件(Ⅱ级):

 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

(3)一般突发事件(Ⅲ级)

1、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馆藏文物丢失、损毁的。

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巩义市文广旅体局启动本预案,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核实后及时上报郑州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局。
     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巩义市文广旅体局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巩义市文广旅体局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郑州市文物局,郑州市文物局在迅速核实情况后,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在及时将情况上报郑州市政府、省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的同时,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巩义市文广旅体局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巩义市文广旅体局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迅速核实情况后,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在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文物局的同时,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2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4.2.1 突发公共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I级)、较大(Ⅱ级)、一般(Ⅲ)三级。

(1)重大(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较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以上死亡的。

(3)一般(Ⅲ)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2 分级响应

(1)当发生重大(I级)突发事件时,经市政府同意,巩义市文广旅体局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上报郑州市政府和郑州文旅部门。在郑州市政府领导下,参与和协调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发生较大(Ⅱ级)以下突发事件时,经市政府同意,巩义市文广旅体局决定启动本旅游应急预案,并上报郑州市政府和郑州文旅部门。在郑州市政府领导下,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发生较大(Ⅲ级)以下突发事件时,经市政府同意,巩义市文广旅体局决定启动本旅游应急预案,并上报郑州市政府和郑州文旅部门。在巩义市政府领导下,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3 旅游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1 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巩义市文广旅体局报告情况。

4.3.2 巩义市文广旅体局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景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局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4.3.3 巩义市文广旅体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郑州市文旅部门;并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4 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 旅游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 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和疾病控制机构报告,服从卫生部门和疾病控制机构做出的安排。同时向巩义市文广旅体局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巩义市文广旅体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和疾病控制机构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部门和疾病控制机构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巩义市文广旅体局要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郑州市文旅部门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旅游局。

(3)经卫生部门和疾病控制机构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巩义市文广旅体局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和疾病控制机构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地区的旅游局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巩义市文广旅体局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要立即向郑州市文旅部门报告,并按照团队的行程路线,在本市范围内督促该团队所经过的当地卫生部门和疾病控制机构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同时,及时上报郑州市文旅部门。

4.4.2 旅游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生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巩义市文广旅体局报告。

(2)巩义市文广旅体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和配合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巩义市文广旅体局在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局通报有关情况,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巩义市文广旅体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协助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巩义市文广旅体局除按规定上报外,同时督促同当地卫生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4.5 旅游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5.1 当发生港澳台和外籍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配合卫生、安监等部门的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巩义市文广旅体局要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相关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4.5.2 在大型文旅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散人群,提供救援,巩义市文广旅体局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5、文物和旅游突发安全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置

5.1文物突发安全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置

5.1.1基本原则
    1.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文保单位应同时多级多头上报,其中向省文物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时间不得晚于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4小时。巩义市文广旅体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信息并核准后,应立即向省文物局和市政府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知道事件发生后12小时。

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5.1.2.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文物受损及人员伤亡情况。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5.1.3.报送形式
  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应附音像资料。
  5.1.4指挥和处置
  1.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建议。
  2.巩义市文广旅体局各部门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5.1.5信息发布和通报
  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5.1.6善后处理。
  1.各文保单位应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受损文物的价值评估,提出修复和保护的意见或建议,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的事后补救、复原和灾后重建工作。
  2.事件处理结束后,市巩义市文广旅体局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省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
  3.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5.2 旅游突发安全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置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巩义市文广旅体局报告。

5.2.1 一次死亡(遇险)3人以上(含3人)或社会影响重大的各类事故,在接报后半小时内报告省旅游局,同时报告至巩义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市应急局,同时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旅游局,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5.2.2 一次死亡1—2人的各类事故发生后,巩义市文广旅体局接报后2小时内报告巩义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应急局,同时上报国家旅游局。

5.2.3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及时跟踪续报事故抢救和

处理情况,直至事故抢救和处理结束。

5.2.4.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事故、社会影响

重大的各类事故,巩义市文广旅体局每天2次向省级主管部门续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

5.2.5 一次死亡9人以下(含9人)事故,巩义市文广旅体局每天1次向省级主管部门续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

6、应急保障和演练
  6.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文旅服务经营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6.2.物资保障
  文旅服务经营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储运安全的区域。
  6.3.人员保障
  各文旅服务经营单位应组建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各级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4.宣传、培训保障
  加强各文旅服务经营单位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应急指挥部和接警电话,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等常识,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积极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队伍进行培训,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配合和快速反应能力。
   6.5监督管理
  6.5.1.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要积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文旅安全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文旅安全突发事件,不断提高全市文旅行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加强文旅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文旅安全工作人员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督促指导文旅服务经营单位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积极培养和引进危机管理人才。
  6.5.2.预案演练。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各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6.5.3.责任与奖惩。
  巩义市文广旅体局对参加文旅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对在文旅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附则
  本预案是全市文旅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
  本预案由巩义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适时进行复审和修订。
  本预案由巩义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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