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姓名
康涛涛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单位职责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统筹全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拟订土地储备政策并组织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省、郑州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和指导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按照职责监督实施;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居环境发展等相关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规划,并实施规划管理;负责中心城区规划管理,按照职责指导各类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专业园区的统一规划管理;组织编制、指导开展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负责核发选址意见书,提出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等“一书四证”。
(八)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编制并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省、郑州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牵头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十)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执行防护标准;监督管理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监督管理并组织处置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业权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管理;调处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矿种的总量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监督检查地质勘查活动,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勘查、依法开采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及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监管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十四)推动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上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对外合作。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新闻宣传、机要保密、史志年鉴、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综合科。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发展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科技项目,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及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对外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拟订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承担学术交流活动。
(三)法制和信访科。推进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工作;承办上级信访部门转办的信访事项;负责转办、督办来信来访事项;拟订突发事件和重大信访事件处置预案;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制度和工作规则,落实国家、省、郑州市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工作部署,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督察工作;承担对全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领域违法案件形势研判;组织协调全市土地、矿产、测绘执法工作;负责对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测绘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监督管理;协调、督查、督办有全市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土地、矿产、测绘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四)自然资源调查和权益科。负责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全市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完善和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组织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办法;负责审计工作;拟订全市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发展规划;负责测绘行业的统一管理;拟订全市测绘行业管理政策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地理信息成果、测绘成果质量和测量标志保护的监督管理;落实测绘项目备案制度;负责地图涉密内容审核;承担测绘资质资格申报与信用管理;规范和监管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开展测绘法律法规和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负责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管理;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工作。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集约节约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依法依规对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管;组织实施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负责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负责组织建立政府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和公示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组织完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协议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划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工作。
(七)国土空间规划科。贯彻执行上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规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土地、矿产、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的公开公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并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矿产资源、市政、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并按照职责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居环境发展等相关规划;指导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含产业集聚区)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优秀历史建筑、历史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规划并实施规划管理;负责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及备案;核发规划条件;负责中心城区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负责全市城市设计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工作。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的审核和设施农用地备案;承担转国有建设用地的收回工作;负责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工作。
(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组织拟订并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规划;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指导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编制全市地质灾害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监督管理并组织处置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实施国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标准、规程和规范。
(十)耕地保护监督科。拟订并执行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一)矿产资源管理科。拟订全市矿业权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矿业权出让、转让等技术审查;统计分析并负责全市矿业权及权属管理工作;调处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监督检查地质勘查活动,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初审;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古生物化石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十二)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的协调工作;办理建设项目“一书三证”、用地预审初审等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国有建设用地处置、出让、划拨事项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复工作;负责办理权限内采矿权审批登记及转让许可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的批复;负责一次性开发400公顷以上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审批;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负责“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权责清单工作。
(十三)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科。执行综合验收管理的规定和标准,对局承担的综合验收项目进行监管;负责开展土地供应后建设项目用地监管工作;负责开展已核发许可的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和申报综合验收前的规划核验(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十四)人事和财务科。负责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财务核算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十五)督查科。负责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上级部门转来的批示件、查办件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督办事项;负责目标考核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巩义市政通路22号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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