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服务效率,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巩郑办(2020)22号)文件要求,我局就涉及政府实行统一服务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事项拟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以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核心,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新机制,减轻企业负担、简化评估流程、降低评估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实施范围
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巩郑办(2020)22号)文件要求,从巩义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豫联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开始,逐步扩大至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覆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工程。
三、具体内容
(一)评估豁免制。巩义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豫联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完成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后,区域内落户企业不再单独进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二)成果共享制。巩义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豫联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已完成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向社会进行公开,各类企业及工程建设项目共享评估成果。
(三)政府服务制。巩义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豫联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已完成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由各类企业及工程建设项目免费使用,但在使用时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防治措施,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提出的避让要求。
四、工作重点
(一)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纳入政府服务事项。巩义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豫联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作为实施主体,将区域评估纳入政府统一服务,评估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评估报告作为各类规划用地审批的依据。
(二)高质量编制评估报告。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强化评估结果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中的作用。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镇(街道)要督促建设项目选址时有效避让重要矿产资源,建设时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特别是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明确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有关规定。当发现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工程建设方案变化大时,需对影响区域进行专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巩义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豫联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属地为主、部门指导的工作机制,落实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费,确保区域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质量管理。承担编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文件,充分收集各类资料,认真完成野外调查工作,精心编制评估报告,确保评估报告质量。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改进措施,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未履行避让义务及防治措施的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