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4-12-05 2024-12-05
关于征求《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巩义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3〕10号)和《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有关规定和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了《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为30日,自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1月3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邮箱gyland-lyk@163.com。电话:64589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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