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6-05-22 2026-05-22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宅基地申请”问题的答复

你的申请我局已经收悉,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25]12号)文件规定,结合您所描述的情况,现将如何申请办理宅基地情况回复如下: 一、请您先向所在地镇政府提交您的基本情况,提交宅基地申请书。(巩义市农业农村局和属地镇政府属于宅基地的主管部门) 二、由所在地镇政府审核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的宅基地 政策,符合政策后选定宅基地的坐落位置。 三、由所在地镇政府向巩义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人申请宅基的基本情况,巩义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符合相关政策后,出具新建宅基地的认定意见。 四、新建宅基地分两种情况:1、新建宅基地选址地类为 建设用地,由所在地镇政府直接批复宅基地使用手续;2、新建宅基地选址地类为非建设用地,由所在地镇政府向巩义市人民政府提交新建宅基地申请,申请批复后,由所在地镇政府与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接办理巩义市批农村村民住宅农用地转用手续,农转用手续办理完成后由所在地镇政府批复宅基地使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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