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4-05-31 2024-05-31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4号建议的回复

马延庆等4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米河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政策背景情况

2018年10月,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获联合国“地球卫士奖”,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提供了顶层指导思想,从国家到地方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2019年底,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启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中办发〔2022〕22号),要求“探索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乡村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万工程”重要批示精神,2022年8月以来,我省先后出台了《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用好政策性金融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豫自然资发〔2022〕43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政策性金融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豫自然资发〔2024〕8号),强调深化政银合作,探索投融资模式创新,积极利用政策性金融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2024年3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支持利用政策性金融资金加快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522号)。上述政策文件均明确了利用政策性金融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的支持范围、政策红利、申请程序、监督管理等要求,为各地利用政策性金融资金探索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了有利的政策支撑。

二、我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进展情况

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升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试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函》及《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严格落实实施意见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巩义市政府迅速成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申报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项目申报、规划、设计、实施和管理,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拟定河洛镇作为试点镇先行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对河洛镇试点项目进行梳理,具体选定整治区域,综合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农村基础设施、乡村产业以及林、水、路、田等方面,完善融资相关资料,形成申报材料,争取省厅批复实施。河洛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获批后,第一时间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确定了推进模式。2024年5月,康新伟副市长带领资源规划局、河洛镇和国投公司负责同志参加省厅全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审查情况反馈会,会上,康新伟副市长对河洛镇试点项目情况做了具体汇报。目前,河洛镇全域土地试点项目共涉及22个行政村,区域总面积11195.91公顷,计划投资7.5亿元,包含3大类9个子项目。

我局将对照梳理省厅、省农发行反馈意见,组织联系技术单位和包装公司对河洛镇试点项目方案进一步优化修改,按照最新要求完善资料报省厅和省农发行审查,争取我市河洛镇全域试点申报成功。

三、实施建议

(一)关于“可利用的建设用地分散且不连片,利用率较低”的建议

完成“两规划一方案”编制。试点区域应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村庄规划应按程序取得批复。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应按程序取得批复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承诺函,承诺将试点区域村庄规划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方案需经县级政府和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论证意见并同意上报,实施方案内容应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并充分衔接。

(二)关于“合理布局建设用地、耕地和基本农田分布”的建议

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2023年4月23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严守底线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5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坚决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在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过程中,要严格控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稳定农业空间,确需对少量破碎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布局调整的,按照“总体稳定、优化微调”的原则,在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布局更优化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实施。

(三)关于“将建设用地指标集中用于小微企业园建设,加快推进产业项目建设”的建议

统筹考虑资金平衡。申请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的项目,应统筹考虑投资成本、出资能力、运营能力、项目自身市场化收益以及贷款本息偿还等问题,确保能够做到资金平衡。对于公益性较强、无明确收益来源、自身收益不足的项目仍应立足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鼓励将公益性项目和关联性较强、可形成经营性现金流的项目打包、“肥瘦搭配”统筹实施,保障实施主体投资成本和合理收益。鼓励因地制宜导入和配套优势产业并开展产业导入论证,形成收益路径清晰、产业运营稳定、资金易于平衡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依法合规开展投融资工作,严禁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四)关于“拆迁后一直未进行土地资源整合,土地未征收”的建议

尊重农民意愿。试点区域内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整治的,需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民意、维护民利、强化民管。涉及村庄部分搬迁的,需经所有拆迁村民同意。涉及整村搬迁的,需经所有村民同意,或者经2/3以上村民同意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为低风险,按照先易后难有序实施。涉及拆迁安置的,县级政府应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四、下一步打算

我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紧紧围绕目标任务安排谋划项目,统筹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与布局、历史文化保护等各项工作。结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探索逐步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的办法路径。积极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农民居住、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空间和产业用地需求。按照申报一批、实施一批、完成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稳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到2025 年,试点区域逐步形成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推动耕地质量进一步提高、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模式。建议该议题给予采纳。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