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000723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 | 抵押权 | 410181005001GB00008F00010105 | 巩义市嵩山路69号2单元1603 | |
2 | ||||||
3 |
公告单位:巩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2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000723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 | 抵押权 | 410181005001GB00008F00010105 | 巩义市嵩山路69号2单元16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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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巩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