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政土〔2022〕44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确定原巩义市黄河石料厂铁路专用线米河镇半个店段1宗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的请示》(巩自然资文〔2022〕20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同意将你单位上报的位于米河镇半个店村范围内的原巩义市黄河石料厂铁路专用线的一部分,1967.69㎡的土地确定为国有土地。四至为东至半个店村农民集体、国有土地,西至半个店村农民集体、巩义市金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米河镇镇区社区)、国有土地,南至巩义市黄河石料厂铁路专用线,北至巩义市黄河石料厂铁路专用线。
具体宗地的位置详见宗地图。
此复。
2022年12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