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5-07-11 2025-07-11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原郑州铝厂征收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确定原郑州铝厂征收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的请示》(巩自然资文〔2025〕11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1、3项之规定,同意将你单位上报的位于米河镇范围内的原郑州铝厂(中国长城铝业有限公司)小关矿已征收的土地确定为国有土地,土地总面积1668.29平方米(合2.502435亩),四至:东至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国有土地,南至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国有土地,西至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国有土地,北至国有土地。

具体宗地的位置详见宗地图。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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