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6-01-12 2026-01-12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中镇人民政府申请确定茶店村七组1宗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公告

依据新中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出让新中镇茶店村七组1宗土地的请示》,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新中镇申请的1宗土地进行了调查。

经查〇一六七部队于1972年底在新中镇茶店村七组使用该组土地建设营房。1973年3月29日由巩县革命委员会做出批复(《关于〇一六七部队建营房追加征用土地的请示批复》(73)巩革生字第30号文件),该部队于1973年3月征用茶店村七组土地21.3市亩,征用补偿标准为每亩100余元,累计支付补偿款2万余元。经向茶店村村委会、村七组相关负责人及当时知情证人核实,上述补偿款已补偿到位。1985年左右,〇一六七部队撤离茶店村,将使用的土地、营房及附属物移交新中镇人民政府,镇政府补偿〇一六七部队15万元。1988年新中镇人民政府将土地的使用权移交茶店村管理,经核实,茶店村、组及相关证人对该宗土地的征用、补偿等情况均无异议。

经现场指界、实地测量,该宗地坐落新中镇茶店村七组,四至:东至茶店村集体土地,西至茶店村七组集体土地,南至茶店村七组集体土地、茶店村八组集体土地,北至茶店村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14307.43平方米(折合21.46亩),依据《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第十条、第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拟确定该宗土地为国家所有。现予以公告 (附图),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凡对该宗土地的所有权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2月2日前持土地权属有关证明文件、介绍信到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和确权科(205室)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予以确权。

公告时间: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2月2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435389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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