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自然资告字[2022]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拟以协议出让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受让人 | 地块位置 | 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成交价(万元) | |||||||
2021-020 | 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滨河路东、瑞阶路南 | 36211.92 |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商业建筑计容面积不大于地上总计容面积的15-20% | 70,40 | 7850 | |||||||
备注 | 1.该宗项目用地为杜甫街道常庄村(常乐花园)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用地,不存在经营性用地,属福利性住房。2.该宗地拟新建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小于10万平方米,因此鼓励宗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单体建筑应满足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的相关要求。3.该地块按照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6%配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不能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地下空间使用功能除满足停车功能外,还应满足人防功能要求。4.该宗地要按照每百户40平方米且最小建筑面积都不小于2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由土地受让方负责配套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在镇(街道),建成后的产权归属所在镇(街道)。5.该宗地要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且最小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由开发单位建设并无偿移交民政部门用于养老服务,不动产权利归民政部门。具体配建标准程序和移交需严格按照《河南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管理办法》(豫民文[2021]21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 ||||||||||||
2021-021 | 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嵩山路西、瑞阶路南 | 38108.61 |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商业建筑计容面积不大于地上总计容面积的10-15% | 70,40 | 7880 | |||||||
备注 | 1.该宗项目用地为杜甫街道常庄村(常乐花园)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用地,不存在经营性用地,属福利性住房。2.该宗地拟新建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小于10万平方米,因此鼓励宗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单体建筑应满足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的相关要求。3.该地块按照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6%配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不能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地下空间使用功能除满足停车功能外,还应满足人防功能要求。4.该宗地要按照每百户40平方米且最小建筑面积都不小于2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由土地受让方负责配套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在镇(街道),建成后的产权归属所在镇(街道)。5.该宗地要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且最小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由开发单位建设并无偿移交民政部门用于养老服务,不动产权利归民政部门。具体配建标准程序和移交需严格按照《河南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管理办法》(豫民文[2021]21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 ||||||||||||
2022-021 | 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永安路东、秋实路南 | 14953.11 | 城镇住宅用地 | 70 | 1670 | |||||||
备注 | 1.该宗项目用地为杜甫路街道和义沟村(和义翰林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用地,不存在经营性用地,属福利性住房。2.该宗地拟新建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小于10万平方米,因此鼓励宗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单体建筑应满足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的相关要求。3.该地块按照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6%配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不能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地下空间使用功能除满足停车功能外,还应满足人防功能要求。4.该宗地要按照每百户40平方米且最小建筑面积都不小于2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由土地受让方负责配套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在镇(街道),建成后的产权归属所在镇(街道)。5.该宗地要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且最小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由开发单位建设并无偿移交民政部门用于养老服务,不动产权利归民政部门。具体配建标准程序和移交需严格按照《河南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管理办法》(豫民文[2021]21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 ||||||||||||
2022-012 | 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孝义路西、人民路南 | 31948.42 | 城镇住宅用地 | 70 | 9750 | |||||||
备注 | 1.该宗项目用地为孝义街道(驿都园南园)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用地,不存在经营性用地,属福利性住房。2.该宗地拟新建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小于10万平方米,因此鼓励宗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单体建筑应满足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的相关要求。3.该地块按照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6%配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不能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地下空间使用功能除满足停车功能外,还应满足人防功能要求。4.该宗地要按照每百户40平方米且最小建筑面积都不小于2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由土地受让方负责配套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在镇(街道),建成后的产权归属所在镇(街道)。5.该宗地要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且最小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由开发单位建设并无偿移交民政部门用于养老服务,不动产权利归民政部门。具体配建标准程序和移交需严格按照《河南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管理办法》(豫民文[2021]21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
二、公示期: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5月27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巩义市政通路22号
邮政编码:451200
联系电话:0371-64589588
联系人:白先生
电子邮件:gyland-lyk@163.com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