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报来的《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巩义市传染病医院用地供地方案的请示》(巩自然资文〔2026〕3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的供地方案,将位于永安路以东、永厚路以南、永益路以北、包拯路以西,面积14516.41平方米(约合21.77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巩义市人民医院,作为巩义市传染病医院项目用地使用(具体项目名称、用地位置及面积详见宗地图)。
接此批复后,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面积、位置和用途用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