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政土用〔2023〕18号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巩义市站街镇城中村改造项目(庐苑社区四期)北地块供地方案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的供地方案(巩自然资文〔2023〕107号),将位于站街镇北瑶湾村,用地面积为11918.25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巩义市国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巩义市站街镇城中村改造项目(庐苑社区四期)北地块安置房用地。
接此批复后,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面积、位置和用途用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