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政土用〔2023〕21号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巩义市康店镇城中村改造项目(豫商雅居)供地方案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的供地方案(巩自然资文〔2023〕110号),将位于康店镇政府西南侧,用地面积为7015.81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作为巩义市康店镇城中村改造项目(豫商雅居)安置房用地。
接此批复后,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面积、位置和用途用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