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政土用〔2023〕15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报来的《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道310巩义境(焦桐高速至回郭镇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供地方案的请示》(巩自然资文〔2023〕10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的供地方案,将项目用地涉及北山口镇、芝田镇、回郭镇沿线各相关村、组,用地规模119.335853公顷(约合1790.04亩),规划用地性质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巩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作为G310巩义境(焦桐高速至回郭镇段)改建工程
用地使用(具体项目名称、用地位置及面积详见宗地图)。
接此批复后,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面积、位置和用途用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