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政土用〔2023〕24号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巩义市生态水系建设项目(雨洪综合利用工程)后寺河2#、3#、4#、6#水闸和巩义市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后寺河海棠园用地供地方案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的供地方案(巩自然资文〔2023〕117号),将位于郑西高铁大桥上游480m、郑西高铁大桥下游750m、030乡道公路跨河大桥下游40m、310国道上游100m、石河路与新兴路交叉口西北侧,用地面积为99642.85平方米(约合149.46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巩义市水利局,分别作为巩义市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后寺河(雨洪综合利用工程)2#、3#、4#、6#水闸用地和巩义市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后寺河海棠园用地(具体项目名称、用地位置及面积详见5宗划拨用地情况明细表)。
接此批复后,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面积、位置和用途用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附:5宗划拨用地情况明细表
2023年6月25日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