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政土用〔2023〕25号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巩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宗道路用地供地方案的请示》(巩自然资文〔2023〕11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的供地方案,将位于巩义市市区,面积30834.35平方米(约46.25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巩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城镇村道路使用(具体项目名称、用地位置及面积详见5宗道路用地情况明细表)。
接此批复后,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面积、位置和用途用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附:5宗道路用地情况明细表
2023年6月25日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