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政土用〔2022〕39号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巩义市大峪沟镇大棚户区改造项目(馨海家园东区)供地方案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的供地方案(巩自然资文〔2022〕201号),将位于大峪沟镇海上桥村,用地面积为21079.76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巩义市大峪沟镇人民政府,作为巩义市大峪沟镇大棚户区改造项目(馨海家园东区)安置房用地。
接此批复后,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面积、位置和用途用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