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2-06-15 2022-06-15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宗边角地用地的批复

巩政土用〔2022〕17号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巩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宗边角地用地供地方案的请示》(巩自然资文〔2022〕93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的供地方案,将位于巩义市城区,5宗面积6076.17平方米(约9.11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巩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城镇村道路使用(具体项目名称、用地位置及面积详见5宗边角地用地情况明细表)。

接此批复后,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面积、位置和用途用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附件:5宗边角地用地情况明细表

2022年6月15日

附 件

5宗边角地用地情况明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坐 落

面积

(平方米)

规划用地性质

1

广场南街

白云山路以西

2296.86

道路

2

政通路学校东规划路供后剩余地块一

政通路学校东规划路以西

3.20

道路

政通路学校东规划路供后剩余地块二

政通路学校东规划路以西

110.61

道路

政通路学校东规划路供后剩余地块三

政通路学校东规划路以西

154.40

道路

政通路学校东规划路供后剩余地块四

政通路学校东规划路以西

223.96

道路

3

巩义市正上置业有限公司(2017-005)供后剩余地块一

石河路以东

2669.88

道路

巩义市正上置业有限公司(2017-005)供后剩余地块二

石河路以东

66.52

道路

4

一水厂北侧道路供后剩余地块一

一水厂北侧

284.97

道路

一水厂北侧道路供后剩余地块二

一水厂北侧

35.11

道路

一水厂北侧道路供后剩余地块三

一水厂北侧

28.06

道路

5

赵普墓供后剩余道路

赵普墓

202.60

道路

合计

5宗

607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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