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政土用〔2022〕4号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巩义市香玉路小学供地方案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的供地方案(巩自然资文〔2022〕16号),将位于香玉路南、青龙山路西用地面积为24389.04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巩义市教育局,作为巩义市香玉路小学用地。
接此批复后,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面积、位置和用途用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