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政土用〔2022〕2号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报来的《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巩义市园林绿化中心城区内1宗绿地供地方案的请示》(巩自然资文〔2021〕1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的供地方案,将位于巩义市中原西路与S235交叉口,1宗面积44783.90平方米(约合67.18亩),规划用地性质为绿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巩义市园林绿化中心,作为巩义市2021—2022年园林绿化项目城市设计(B地块)绿化使用(具体项目名称、用地位置及面积详见宗地图)。
接此批复后,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面积、位置和用途用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