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报来的《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无偿划拨巩义市芝田路南廷(老G310至新 G310段)改建工程用地供地方案的请示》(巩自然资文[2025〕7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的供地方案,将起点位于芝田镇芝田路与老 G310交叉口南,终点与新 G310西段平面交叉,面积3.6914公顷(约55.37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公路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巩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作为巩义市芝田路南延(老G310至新G310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使用。
接此批复后,请严格按照批准的上地面积位置和用途用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