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政土用〔2025〕31号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6宗国有土地涉及G310巩义境(焦桐高速至回郭镇段)改建工程供地方案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的供地方案(巩自然资文〔2025〕 号),将已收回的豫31公路巩义段扩宽工程部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29590.51平方米(约44.39亩);已收回的巩义市交通运输局涉及的永安路部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5260.10平方米(约7.89亩);已收回的芝田镇政府涉及的芝田镇工业总公司部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6594.68平方米(约9.89亩);已收回的巩义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的部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7073.37平方米(约10.61亩);已收回的北山口镇政府涉及的南山口三角地改造工程部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2760.10平方米(约4.14亩);已收回的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涉及的铝电路部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1202.47平方米(约1.81亩),共计6宗国有土地,面积52481.23平方米(约合78.73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巩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作为G310巩义境(焦桐高速至回郭镇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具体项目名称、用地位置及面积详见宗地图)。
接此批复后,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面积、位置和用途用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2025年9月18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