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4-07-24 2024-07-2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用地审核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必须符合相关用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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