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4-07-24 2024-07-24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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