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6-08-15 2026-08-15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北山口镇至黄家山道路工程临时用地项目的批复

巩义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北山口镇至黄家山道路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临时用地办理指南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6〕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巩义市青龙山街、涉村镇土地16.0003公顷,作为北山口镇至黄家山道路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临时用地。其中农用地13.4850公顷(一般耕地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园地0.2454公顷、林地6.6799公顷、设施农用地0.0815公顷、农村道路1.2051公顷、其他农用地5.2731公顷)、建设用地2.4254公顷、未利用地0.0899公顷。

二、临时用地具体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1处(0.0567公顷)、材料堆场4处(0.7669公顷)、施工便道3处(6.7654公顷)、弃渣场3处(8.3394公顷)、拌合站1处,面积0.0719公顷,使用地类为林地0.00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651公顷。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自批复之日起至2028年8月15日止,复垦期限为使用期到期后1年。

四、临时用地应在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信息与批准情况上传至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完成系统配号。

五、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自觉接受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

六、使用期满后应当停止使用,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并在复垦期满前按照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通过验收,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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