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所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洛阳一新郑国际机场航煤管道项目穿越黄河工程(巩义段)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地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洛阳一新郑国际机场航煤管道项目穿越黄河工程(巩义段)建设项目的建设需要,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巩义市河洛镇面积0.6162公顷,其中农用地0.6162公顷(耕地0.6162公顷)。该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6162公顷,用途不涉及制梁场、拌合站等。临时用地的用途为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穿越黄河工程项目(巩义段)地下管线敷设,包含穿越工程入土点夯管施工区、土方堆放区、施工作业区0.6162公顷。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内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的,应无条件服从。
三、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按规定恢复土地原状;自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复垦期限。
四、临时用地完成土地恢复后,由我局组织验收,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落实《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文件有关规定;逾期未完成复垦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复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使用临时用地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征得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文件;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征得生态环境部门同意。
六、临时用地使用年限为一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后确需继续使用的,应依法依规重新申请。
请接此批复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至宗地所在开发区、区县(市)自然资源部门登记备案,并自觉接受其监管。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