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5-06-13 2025-06-13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中石化(河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洛阳一新郑国际机场航煤管道项目(巩义段)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地的批复

中石化(河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石化(河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洛阳一新郑国际机场航煤管道项目(巩义段)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地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临时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明电(2021)54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2] 1号)、《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郑自然资文(2022)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洛阳一新郑国际机场航煤管道项目(巩义段)建设项目的需要,同意中石化(河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临时使用巩义市河洛镇、新中镇、米河镇使用权面积32.5818公顷,其中农用地31.0433公顷(耕地28.4914公顷),建设用地1.3859公顷,未利用地0.1526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1.2585公顷。该临时用地的用途为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及施工便道。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内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的,应无条件服从。

三、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自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按规定恢复土地原状;临时用地完成土地恢复后,由我局组织验收,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文件有关规定;逾期未完成复垦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复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使用临时用地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征得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文件;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征得生态环境部门同意。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你单位接此批复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至宗地所在开发区县(市)自然资源部门登记备案,并自觉接受其监管。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