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6-02-24 2026-02-24
巩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巩政征预告字〔2026〕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小关镇口头村、新中镇温堂村、新中镇镇集体、米河镇高庙村、米河镇米南村、米河镇双楼村、米河镇米北村、米河镇镇集体,共涉及8宗集体土地,共计约9.8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实测面积为准)。

宗地一位于小关镇口头村(四至详见宗地图),涉及小关镇口头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约0.11公顷。

宗地二位于米河镇高庙村、小关镇口头村、新中镇温堂村(四至详见宗地图),涉及米河镇高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约0.54公顷、小关镇口头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约0.67公顷,涉及新中镇温堂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约1.27公顷,共计约2.48公顷。

宗地三位于米河镇米南村、新中镇温堂村、新中镇镇集体(四至详见宗地图),涉及米河镇米南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约1.38公顷,涉及新中镇温堂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约0.27公顷,涉及新中镇镇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约0.03公顷,共计约1.68公顷。

宗地四位于米河镇镇集体(四至详见宗地图),涉及米河镇镇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约0.16公顷。

宗地五位于米河镇双楼村(四至详见宗地图),涉及米河镇双楼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约1.21公顷。

宗地六位于米河镇米南村、米河镇双楼村、米河镇镇集体(四至详见宗地图),涉及米河镇米南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约1.75公顷,涉及米河镇双楼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约0.06公顷,涉及米河镇镇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约0.03公顷,共计约1.83公顷。

宗地七位于米河镇双楼村(四至详见宗地图),涉及米河镇双楼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约0.53公顷。

宗地八位于米河镇米北村、米河镇米南村(四至详见宗地图),涉及米河镇米北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约1.02公顷,涉及米河镇米南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约0.78公顷,共计约1.80公顷。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道路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巩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小关镇人民政府、新中镇人民政府、米河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巩义市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6日。

特此公告。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