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站街镇七里铺村、胡坡村、黑叶沟村;河洛镇镇集体、仁存沟村、滩小关村、英峪村、沙鱼沟村;大峪沟镇官殿村、韩门村,共涉及6宗集体土地,共计约20.5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实测面积为准)。
宗地一位于站街镇七里铺村(四至详见宗地图),涉及站街镇七里铺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约1.05公顷。
宗地二位于河洛镇镇集体、站街镇七里铺村(四至详见宗地图),涉及河洛镇镇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约0.06公顷、站街镇七里铺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约1.01公顷,共计约1.07公顷。
宗地三位于河洛镇镇集体、站街镇七里铺村(四至详见宗地图),涉及河洛镇镇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约0.03公顷、站街镇七里铺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约0.37公顷,共计约0.40公顷。
宗地四位于河洛镇镇集体、仁存沟村、滩小关村、英峪村、沙鱼沟村、站街镇胡坡村(四至详见宗地图),涉及河洛镇镇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约0.02公顷、涉及仁存沟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约1.18公顷、涉及沙鱼沟村集 体经济组织土地约0.08公顷、涉及滩小关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约3.33公顷、涉及英峪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约0.30公顷、涉及站街镇胡坡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约0.39公顷。
宗地五位于站街镇胡坡村(四至详见宗地图),涉及站街镇胡坡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约5.22公顷。
宗地六位于大峪沟镇官殿村、韩门村、站街镇黑叶沟村、胡坡村(四至详见宗地图),涉及大峪沟镇官殿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约3.38公顷,涉及大峪沟镇韩门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约2.03公顷,涉及站街镇黑叶沟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约1.96公顷,涉及站街镇胡坡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约0.16公顷,共计约7.52公顷。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道路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巩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站街镇人民政府、河洛镇人民政府、大峪沟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巩义市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6日。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24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