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政征预告字〔2023〕第32号
夹津口镇石井村:
为实施巩义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巩义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夹津口镇石井村集体土地1.6277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位于石井村,夹津口镇环保新材料小微企业园内,北至石井村村集体其他草地,南至石井村七组建设用地,西至石井村三组建设用地,东至石井村村集体建设用地、二组耕地。拟作为工业用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夹津口镇人民政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