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3-05-23 2023-05-23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杜甫路街道东黑石关村土地的公告

第15号

巩义市2022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经逐级上报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5月12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2022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627号)批准,同意征收杜甫路街道东黑石关村一组耕地0.1815公顷、园地0.15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667公顷,二组耕地0.1247公顷、园地1.1668公顷,共计1.6967公顷。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东黑石关村,李尚路以东、苏秦路以南。北至东黑石关村二组果园;南至东黑石关村一组耕地、建设用地;西至东黑石关村二组耕地;东至东黑石关村一组耕地、果园。

二、征收土地用途:居住用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201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97.5万元,计165.4283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148.1220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旱地0.3062公顷,每公顷1.5万元,计0.4593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

该宗用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165.8876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杜甫路街道办事处,由杜甫路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148.1220万元已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由杜甫路街道办事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甫路街道东黑石关村村民委员会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020〕25号)规定的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六、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该宗用地征收土地工作。

(二)如对征地批复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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