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3-05-23 2023-05-23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北山口镇底沟村东门村土地的公告

第18号

巩义市2022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经逐级上报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5月12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2022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628号)批准,同意征收北山口镇底沟村一组耕地0.0132公顷、林地0.00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8公顷、建设用地0.1318公顷,二组耕地0.052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4公顷,三组耕地0.0019公顷、林地0.02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8公顷、建设用地0.0038公顷;东门村十组耕地0.3926公顷、园地0.1238公顷、林地0.13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697公顷、建设用地0.3669公顷,十一组耕地0.0265公顷、林地0.34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4公顷、建设用地0.0101公顷,十二组耕地0.1176公顷、园地0.0901公顷、林地0.01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481公顷、建设用地0.0014公顷,共计2.0112公顷。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底沟村、东门村,省道S235以北、青龙山路花园(东风社区)以西,四至详见宗地图。

二、征收土地用途:居住用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302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82.5万元,计165.9240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175.5778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旱地0.6038公顷,每公顷1.5万元,计0.9057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

该宗用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166.8297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北山口镇人民政府,由北山口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175.5778万元已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由北山口镇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山口镇底沟村村民委员会、东门村村民委员会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020〕25号)规定的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六、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该宗用地征收土地工作。

(二)如对征地批复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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