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政征补告字〔2023〕第11号
巩义韩门至七里铺道路工程拟征收站街镇、河洛镇、大峪沟镇3个镇七里铺村六组、官殿村七组等2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15.2151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巩义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站街镇七里铺村、胡坡村、黑叶沟村、河洛镇镇集体、大峪沟镇官殿村、韩门村,项目起点位于中原路西延快速通道韩门出口处,路线向东北800米行至韩门村后,路线折向正北,上跨郑西高铁大峪沟隧道后行至大峪沟镇官殿村后,在豫联东部连接豫联东环道路,沿既有道路向北上跨陇海铁路隧道,经胡坡村北,上跨连霍高速,终点止于省道S312(沿黄快速通道)的沿线各相关村、组。
二、土地现状
站街镇、河洛镇、大峪沟镇3个镇七里铺村六组、官殿村七组等2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7.0256公顷、林地0.9984公顷、其他农用地4.6509公顷、建设用地2.5402公顷,共计15.2151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作为巩义七里铺至韩门道路工程用地。
四、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分别为每公顷82.5万元、75万元和60万元,合计1161.9759万元(详见附件)。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1328.2782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水浇地0.8517公顷,每公顷1.8万元,计1.5331万元;征收旱地6.1739公顷,每公顷1.5万元,计9.2608万元,青苗补偿费合计10.7939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及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
该宗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六、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1172.7698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站街镇人民政府、河洛镇人民政府、大峪沟镇人民政府,由站街镇人民政府、河洛镇人民政府、大峪沟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1328.2782万元由市财政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待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020〕25号)的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三)住宅补偿安置: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由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会同站街镇人民政府、河洛镇人民政府、大峪沟镇人民政府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它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2023年3月18日至4月18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站街镇人民政府、河洛镇人民政府、大峪沟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站街镇人民政府、河洛镇人民政府、大峪沟镇人民政府现场清点登记为准。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4月18日前以书面反馈至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406室),联系电话:64393281。市政府委托站街镇人民政府、河洛镇人民政府、大峪沟镇人民政府在公告期满后与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巩义七里铺至韩门道路工程征地补偿费用明细表
202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