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政征预告字〔2023〕第7号
新中镇镇集体、温堂村、米河镇苇园村:
为实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巩义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新中镇镇集体土地0.0045公顷、温堂村集体土地0.1877公顷、苇园村集体土地1.2023公顷,共计1.3945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位于巩义市医疗器械生物科技小微企业园内,北至汜水河河道,南至苇园村土地,西至苇园村土地,东至规划路(工业大道),四至详见宗地图,拟作为工业用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新中镇人民政府、米河镇人民政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