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3-02-15 2023-02-15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夹津口镇石井村土地的公告

第6号

巩义市2022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经逐级上报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2月3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2022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118号)批准,同意征收夹津口镇石井村村集体耕地0.0055公顷、林地0.49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66公顷、未利用地1.1942公顷,二组耕地0.2212公顷、林地0.00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583公顷、未利用地0.0019公顷,三组耕地0.09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0公顷、未利用地0.0041公顷,四组耕地0.14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9公顷,六组耕地0.5085公顷、林地0.1371公顷、其他农用地0.1000公顷、未利用地0.1544公顷,七组耕地0.0210公顷、林地0.00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4公顷,共计3.2638公顷。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位于石井村,临义煤集团巩义铁生沟煤业有限公司,四至详见宗地图。

二、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403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计244.7850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284.9297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旱地0.9892公顷,每公顷1.5万元,计1.4838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

该宗用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246.2688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夹津口镇人民政府,由夹津口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284.9297万元已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由夹津口镇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夹津口镇石井村村民委员会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020〕25号)规定的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六、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该宗用地征收土地工作。

(二)如对征地批复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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