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号
巩义市2022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经逐级上报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9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2022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1341号)批准,同意征收竹林镇石鼓街社区林地0.5948公顷、其他农用地0.0571公顷,镇东街社区耕地0.1948公顷、林地5.6900公顷、其他农用地0.1330公顷,竹林镇镇集体林地0.08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8公顷,小关镇龙门村林地0.0088公顷,共计6.7657公顷。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位于竹林镇石鼓街社区、镇东街社区、小关镇龙门村。北至镇东街赵寨岭、南至长寿山顶峪沟、西至长寿山景区东门、东至龙门村土地,四至详见宗地图。
二、征收土地用途:教育用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该宗地分别位于4101810404和4101810506征地区片,其中4101810404区片面积6.1138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计458.5350万元;4101810506区片面积0.6519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0万元,计39.1140万元,补偿费合计497.6490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590.6456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旱地0.1948公顷,每公顷1.5万元,计0.2922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
该宗用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497.9412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竹林镇人民政府、小关镇人民政府,由竹林镇人民政府、小关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590.6456万元已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由竹林镇人民政府、小关镇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竹林镇石鼓街社区居民委员会、镇东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关镇龙门村村民委员会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020〕25号)规定的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六、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该宗用地征收土地工作。
(二)如对征地批复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