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号
国道310巩义境(焦桐高速至回郭镇段)改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方案经逐级上报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于2022年7月2日以《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310巩义境(焦桐高速至回郭镇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980号)办理了批复手续,同意征收北山口镇、芝田镇、回郭镇等3个镇南官庄村二组、蔡庄村二组等105个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119.3363公顷。现将经国务院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北山口镇、芝田镇、回郭镇,项目起点位于北山口镇南官庄村东南焦桐高速东侧,路线折向西南上跨焦桐高速,与S235、紫荆路交叉,下穿S235支线交叉处西河互通式立交后,路线向西经芝田镇蔡庄村西北,于官庄西南下穿郑西铁路客运专线,于回郭镇小訾殿西顺接新国道310,继续向西经回郭镇,于前庄村西路线折向西南,跨干沟河后至本项目终点偃师境国道310线规划线位的沿线各相关村、组。
二、征收土地用途:国道310巩义境(焦桐高速至回郭镇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分别为每公顷97.5万元、82.5万元和75万元,合计9726.5984万元(详见附件)。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10418.0590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水浇地27.1894公顷,每公顷补偿1.8万元,计48.9409万元;旱地35.3975公顷,每公顷补偿1.5万元,计53.0963万元,合计102.0372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
该工程建设用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9828.6356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北山口镇人民政府、芝田镇人民政府、回郭镇人民政府,由北山口镇人民政府、芝田镇人民政府、回郭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10418.0590万元已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由山口镇人民政府、芝田镇人民政府、回郭镇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沿线各相关村民委员会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020〕25号)规定的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六、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该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工作。
(二)如对征地批复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国务院申请行政裁决。
特此公告。
2022年8月15日